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首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豁子大街6号(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察技术部),邮编:075000,收件人:魏丹,联系电话:19803137985。
以邮寄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的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